文献,是图书馆为地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重要基础,是满足广大读者对文献需求的必备条件,做好文献的保护工作十分必要。为此,特制定如下文献保护工作制度。
1. 图书馆分设基本藏书库、古籍书库、过刊库及蒙文、报刊阅览室、开架文献阅览室等。
2. 各文献阅览室都设专人管理,每周必须对所辖书库及阅览室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笔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保持书库和各文献阅览室的卫生,做到书净、架净、地净、窗净,减少尘土对文献的损坏。
4. 书库环境的干湿度要合理,必须避免过干或过湿现象的发生,文献保护要处在最佳环境状态中。
5. 书库和各文献阅览室配置了自动喷雾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6. 严禁在书库和各文献阅览室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带易燃、易爆品等入库(室)。
7. 发现破损图书要及时修补、对勾画、涂抹、挖割等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或更新。
8. 光盘、缩微制品等特殊文献,按要求进行特殊保存。
9. 非书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