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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乌兰察布市图书馆/2018-02-05  字体大小        

一、借阅证办理方法

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缴纳押金100现金),在一楼自助办证机上办理借阅证

二、借阅证的使用

1. 借阅证的读者,可在全馆范围内享受借书、阅览、 自学、查阅、复印等服务。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3.读者持借阅证一次可借图书2册,借阅期限为1个月,可续借。有过期未还的书不得借阅和续借。  三、借阅证挂失、补办、退证办法

1.借阅证若丟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 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2.借阅证若消磁,请持卡到总服务台充磁。

3.借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总服务台退回押金办理退证业务时间为每周四上午

四、注意事项

1. 借阅证和押金收据条应妥善保管,二者不可缺其一,否则无法退还押金。

2. 办理借阅证的读者请遵守我馆的管理制度。请爱护图书,保持整洁,不得涂画撕页。图书丢失、破损按原价两倍价格赔偿。